俗话说得好,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可恋人之间若相处不当,也可能引发悲剧。崇明区城桥镇的李某某就因钱款之事与相恋多年的女友发生口角,竟用水果刀架在女友脖子上,将女友脖子划伤。近日,李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崇明检察院依法起诉后获刑。
案件回顾
李某某与刘女士2021年左右相识,之后逐渐坠入爱河并同居生活,二人虽未办结婚手续,但感情甚是甜蜜。只是,李某某的脾气容易急,尤其是在喝了酒之后。
2025年6月的一天,刘女士的朋友告诉她,之前借刘女士的1300元钱还给李某某了,刘女士心里纳闷:“李某某收到钱怎么没和我说。”晚饭后回到住处,刘女士问李某某是否收到了朋友还她的钱,为什么没告诉自己。刚喝完酒的李某某被这么一问不高兴了,带着情绪回答:“不就是1300块钱吗,我前几天打牌用掉了,没说就没说么,有什么好吵的。”
听到这话,李女士不开心了,认为李某某就是想偷偷把钱留下,还不愿意承认,于是继续责问。几句争执下来,李某某没了耐心,想赶刘女士离开,刘女士则更加委屈。二人争执不下情绪激动时,李某某看见一旁的床头柜上放着把水果刀,气急之下便直接把刀架在了刘女士的脖子上,并喊着“吵什么吵,这些有什么好和你说的……”李女士脖子接触到冰凉的刀刃,既伤心又害怕,她下意识想躲开,没想到李某某握着的这把刀竟直接在她的脖子上划出了一道长长的口子,顿时鲜血直流……
看到这副场景,李某某顿时清醒了不少,他赶紧扔了刀,用手掌捂住刘女士脖子上的伤口,可血还是不停地涌出,把刘女士的衣服也浸湿了一大片。李某某让刘女士赶紧打电话给朋友,随后二人一边往外走,一边与朋友汇合将刘女士送到了医院。当晚,李某某在医院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医鉴定,刘女士脖颈处的伤势构成轻伤二级。
李某某到案后很是后悔,被捕后由家人代为赔偿了刘女士的损失,刘女士对李某某表示谅解。经审查,崇明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并依法对李某某作出判决。
检察官提醒
司法实践中,醉酒并不被视为减轻或免除罪责的理由,因为一个人选择醉酒往往是自主行为,明知饮酒可能导致自己失去理智和控制能力,却仍然放纵这种情况的发生,就应当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负责。如果允许醉酒成为免责理由,那么可能会有人借醉酒实施犯罪,从而逃避法律制裁,这将严重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故意伤害罪的“故意”不但包括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如直接用刀捅伤对方;还包括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仍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虽然李某某曾经辩解不想伤害刘女士,但这只能说明李某某不想直接捅伤刘女士,其持刀架在刘女士脖子上、刀刃紧贴刘女士皮肤的行为具有伤害对方的高度危险性,而刘女士躲闪又是自然的、直接的反应。李某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刘女士,仍实施该行为,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日常生活中应尽量避免醉酒使自己陷入失去控制的状态,恋人间一旦发生矛盾也应尽量心平气和的沟通网上配资网站,避免情绪化的争吵,更不能持刀相向,做出伤人伤己的行为,否则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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